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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关于继续开展校外专家教育教学报告(讲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25 10:35:33 点击量: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教育教学报告(讲座)管理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我校建设应用型大学的办学指导思想和理念,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工作开展,全面实施专业综合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适应社会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决定实施校外一线专家进校园开设教育教学专项报告(含讲座,下同)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告内容须针对我校教学改革的工作实际,贴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具体工作,尤其是适应专业综合改革工作的有利推行,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适应性、借鉴性和可操作性。

二、报告分为校级和院(系、部)级两类。校级报告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主办)、有关院(系、部)配合或承办;院(系、部)级报告由相关院(系、部)负责组织和承办。学校鼓励和支持各二级院(系、部)积极邀请和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举办教学改革工作报告。

三、原则上每个本科专业一学年须举办1次校外专家报告。每个学院举办1-2次校内专家报告。

四、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二级院(系、部)、各部门应将本学期邀请专家报告计划报送教务处。并在报告会前1星期内将《校内外专家(技师)教育教学报告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五、组织单位对邀请专家的报告内容负责并承担专家报告会的接待、组织、宣传和实施工作。对于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教学改革工作价值的教学改革工作报告,主办单位要保留必要的音像材料,并邀请有关新闻单位予以报道。

六、校外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导、知名学者身份、或具有省市级及以上相关业务称号、或长期从事本行业业务管理和实际操作的企事业单位的一线专家技师,在相关领域或岗位工作有5年以上经历。

校内专家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在校工作5年以上经历。

七、学校鼓励校内专家积极举办面向相关专业师生的教学改革工作报告,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工作交流活动。

八、报告结束后,主办单位负责填写《校内外专家(技师)教育教学报告登记表》,并按登记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一并送交教务处存档。凡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九、专家报告经费实行校、院(系、部)共同负责制,实行切块运行,专款专用。学校核拨的教学改革工作报告经费主要用于劳务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由教务处审批报销。其他方面的开支由主办单位承担。

十、专家报告费标准

1.校外专家:国内知名的教育专家每场4000~6000元,省内知名的教育专家每场2000~4000元,教授(研究员)或一线正高级专家每场1500~2000元,副教授或一线副高级专家(含高级技师)每场1000~1500元,其他人员每场500~1000元。

2.校内专家:校内专家的报告费标准由各部门自行掌握,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3.专家报告原则上每场不少于2小时。

十一、每年年底,教务处对各部门教育教学报告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汇总。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校内外专家(技师)教育教学报告审批表

2.校内外专家(技师)教育教学报告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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