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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关于催促教务处代管的教学类经费报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09 14:50:50 点击量:

各院(系、部)及相关教师:

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教务处代管的教学类经费一律执行学校统一进度,即10月底完成经费总额的90%,12月底完成经费总额的100%。除上级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外,经费不能结转、不能跨年度使用。完不成规定额度的,若学校削减相关经费,教务处将根据各项目的完成和进度情况予以同比例缩减。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转变观念、高度重视,按照学校要求,积极按时进行报账。

具体项目见附件。

附件下载:教学研究科2017年项目明细、实践教学科2017年项目明细.rar

教学处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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