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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09 15:54:25 点击量:

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依据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教办法(试行)》(校教字[2013]6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教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部署,各院(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教,学生须通过个人学号密码登录评教系统。

正方教务系统 网站导航及说明

方式一:自行通过以下IP地址访问

主入口A

http://121.22.25.47/

始终开放

主入口B

http://121.22.25.5/

始终开放

校内

入口1

http://10.1.5.31/

选课、评教、录入成绩等 高峰期开启,假期关闭

入口2

http://10.1.5.32/

选课、评教、录入成绩等 高峰期开启,假期关闭

入口A

http://10.1.5.33/

始终开放

入口B

http://10.1.5.211/

始终开放

方式二:访问教务处官方网站,然后点击相应导航链接(校内外均可)

http://jwc.hevttc.edu.cn

二、评教时间

2021年12月13日—2022年1月2日,在此期间,评教系统将对学生全天开放。

三、评教范围

1.参与评教范围:全校在籍本科学生。

2.评教课程范围:本学期所有开设课堂教学课程的教师。以证代修课程、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等不参与评教。

四、具体要求

1.为保证评教效果,望各单位进一步加大评教工作的组织管理力度,安排专人负责评教工作,保证在2022年1月2日前顺利完成评教工作。

2.任课教师请于2021年12月10日前认真核实课程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调整;任课教师要比对评教办法中的评价指标,以便在平时教学过程中对自己严格要求,争取好的评教成绩。

3.各单位要做好学生对评教工作的思想认识工作,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评教办法,了解其中的相关要求和评价指标,本着对学校、对老师、对学生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照评价指标并结合日常教学开展的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的评价每一位任课教师,并强调评教与成绩查询及选课的关系,要求落实到每一位学生。

4.以证代修课程、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等不参与评教课程,请相关院(系)填写附表1。

5.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教办法(试行)》,对需要申报的其他有关评教问题,请填写评教特殊问题申报表(附表2),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评教结束前(2022年1月2日)报送教师发展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表1:不参与评教课程信息表

附表2:评教特殊问题申报表

 

邮箱:jkk8076589@163.com

联系电话: 8076589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8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期末考试组织与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校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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