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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

关于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2/27 09:25:05 点击量:

各二级院(系、部)、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科〔2019〕5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开始组织受理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限额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申报指标数,我校择优推荐一项。

四、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同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我的获奖”里填写获奖申报信息,并经本单位审核通过,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科研处,各电子版打包后以“教育部第八届优秀成果奖+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5号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妹娟

电话:8076155

邮箱:kycskwang@163.com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9年02月27日

附件资料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9年秦皇岛市社科联委托课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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