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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公告

关于2018年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08 08:06:39 点击量:

各院(系、部)及相关专业带头人: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我校筹建海洋大学的发展目标及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的改革精神,践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专业综合改革要求,落实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要求,组织开展2018年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原则

1. 结合教育部审核评估专家反馈意见,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严格依照2018年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指导意见进行此项工作。

2.2018年人才培养方案,无论专业属性,总学分均控制在160—180学分之间。超过180学分的专业,教务处不予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学校在年度工作量核算时,将不予认定超出学分部分对应的工作量。

3.2018年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分系列按照不同要求分别制定。

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园艺、园林)改革试点专业、国家级、省级及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制订;新上专业原则上按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制定;其他专业按照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制定;双学士学位专业教育专业单独制订培养方案。

4.保持相对稳定原则。2018年公共课程设置继续使用2017年公共课程设置安排。符合2018年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专业培养方案可不调或微调。

二、修订(制定)基本要求

1.课程设置要符合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8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认真执行我校“2018年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指导意见”。

2.培养方案要能体现新时期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体现现代教育教学理念,密切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吸纳先进经验,总结现有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过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改革。

3.我校正在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在此方针下专业培养目标要符合学校整体定位,符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4.要充分学习、调研和论证。专业带头人要认真学习当前有关教育、人才培养方面的国家方针政策和我校发展规划,针对问题广泛征求专业教师和企事业单位意见,组织充分调研和论证,特别是近年新增专业的学院更需反复论证与审核。论证过程由专业带头人牵头,除本专业教师外,必须有在校生、毕业生及校外一线专家各3-5人参加。

5.鼓励改革与创新,特别是对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时间与环节安排、实施途径等方面,坚持以学生为本,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深造、就业与创业需求,结合我校实际进行调整、改革与创新,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6.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培养方案实践课程要不少于总学时的1/3,校外专家授课学时应不少于总学时的1/5,在培养方案中应明确标注出校外专家授课课程及学时。

7. 师范专业要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见附件6)、《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见附件7)等相关政策文件,科学、合理的设置教师教育课程。

8.新增课程或学时学分有变动的课程要准确填写课程编号申请表,正确使用课程编号。因正方系统精准数据库的要求,课程的任一数据发生变化均需重新设定课程编号(包括课程性质变化)。

9.此项工作是专业带头人的岗位职责,完成的质量和效率是专业带头人的年度考核重要指标之一。

10. 各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要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核,制定的培养方案要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适应性和发展性。

三、时间安排及其它

1.各专业在2018年6月20日之前定稿并报送教学研究科。

2.建议各位专业带头人在修改培养方案时将修定后的培养方案以“XX学院XX专业—定稿—执笔人姓名”命名,以免将不是定稿的版本作为定稿发送教研科。

3.为保障本学期培养方案工作高质量按时顺利完成,请各院(系、部)和专业带头人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按时组织实施并按时完成2018年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邮箱:jyk7265@163.com

电话:8057265

教务处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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