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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校教字〔2013〕48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实践教学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20 16:46:53 点击量:

校教字〔2013〕48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实践教学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院(系、部),相关处(室),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实训情况汇总表

2.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实习情况汇总表

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3年8月26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修订)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意识的主要途径,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不可或缺的重要教学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实践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实践教学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生以获取感性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实践能力为基本目的的各种教学形式的统称。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习、技能训练、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及课外科技活动。

第二条积极开展校企联合、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多种实践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与效益。

第三条全学程实践环节,原则上本科专业安排40-45周;专科依照专业特点安排30-40 周。实践教学的具体形式及安排要根据专业性质、培养目标、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而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实践教学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坚持“以学校为主导,以院(系、部)为主体”的原则,实行“教务处-院(系、部)-教学部”三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教务处是学校实践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制订、修订和完善有关实践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进行宏观管理和质量监控,协调和处理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总结交流经验,做好实践教学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部)要成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部门实践教学总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制订实践教学管理与实施的相关细则,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的主要措施与办法,审核实践教学课程标准、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审批实践教学经费使用预算、指导教师安排等项目,检查督导与评估实践教学全过程。

第七条 教学部负责实践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组织编写实践教学课程标准、实践教学指导书,拟定具体的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组织召开实习动员、总结经验及交流、审核实践教学文档资料及成绩评定。

第三章 指导文件

第八条实践教学文件主要包括课程标准、教学指导书、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等。实践教学文件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科学进步和技术更新、社会发展与学生就业需求等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

第九条实践教学课程标准

1.实践教学课程标准是实践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和检查教学活动、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和考核学生实践课成绩的主要依据。

2.实践教学课程标准由教学部组织专业教师编写,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经所在院(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编印。

3.实践教学课程标准主要包括:教学目标、项目内容、学时学分、教学方式方法、考核与评价要求、主要参考资料、实施建议等内容。

第十条实践教学指导书应根据实践教学课程标准要求选用或编写,应体现学生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发挥学生的能动性,有利于学生科学素养、基本技能、应用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计划是实践教学项目、目的与任务、内容与方式、时间与场所、学生分组与指导教师等内容的具体设计与安排。

第四章 教学运行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须按照培养方案所设课程任务要求,依据课程标准拟定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实践教学内容,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杜绝实践教学的随意性。

第十三条每学期前3周内将下一学期实践教学计划安排汇总,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实训情况汇总表》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实习情况汇总表》相关内容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预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1.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负责实践教学内容的具体实施,对学生进行考核与评价。

2.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生产环节等方面的知识。

3.可根据教学需要面向社会聘任具有相应技术技能的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承担相应的指导工作。

4.为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为1:15~20。

第十六条学生

1.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学校和实践教学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遇到问题及时与指导教师沟通。

2.学生须按时完成实践教学项目要求的各环节学习任务。

3.学生应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对无故缺勤者,学校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充分发挥各级督导职能,对实践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规章制度执行、教师指导和学生的学习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十八条做好实践教学过程中的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并由各院(系、部)统一存档,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电子文档。

第十九条为调动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每3年举行一次实践教学三优评比活动(包括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部主任、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条实践教学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践学习效果的一个重要手段。学生应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课程的学习,并参加考核。实践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须进行重修,其实践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课程内实践是一门课程中的实践教学内容,与理论教学一起构成一门课程,实践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记入该门课程总成绩;单独设课的实践教学课程其成绩单独考核记录。

第二十二条考核形式

1.课程内实践教学考核,应根据相应的考核标准,采用边实践边考核或实践完毕集中考核等方式进行;涉及到有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标准的课程,可按照国家相应鉴定标准进行考核,并实行以证代考。

2.单独设课的实践教学课程应以学生前期准备情况、中期表现(包括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完成情况、完成质量等)、终期考核结果等按一定比例记入该门课程总成绩。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三条实践教学经费是落实实践教学计划,保障实践教学环节运行的重要条件。

1.学校设立实践教学专项经费,根据实践教学需要统筹规划,保障经费投入;各教学单位做好经费预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学校鼓励各专业走自我发展壮大、良性循环之路。各院(系、部)应加强校企联合、产学研相结合,将投入与产出相结合,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3.鼓励和支持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或开放实验室开展实践创新活动,或学科竞赛项目,经个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根据需要可适当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

第七章 具体要求

第二十四条实习

1.实习是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敬业精神,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增强劳动观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2.主要类型:认识实习、教育实习、生产实习、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

3.实习形式:校内校外、课内课外、分散和集中。大力支持并积极倡导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工学结合、就业岗位实习等。

4.在校外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需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报院(系、部)审批。

5.实习要求。实习前一周向实践教学科报送本次实习的实施计划和安全预案。

第二十五条课程设计。课程设计是对学生进行课程综合知识、技能的训练,对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有重要作用。通过实践,使学生掌握课程设计的基本思想、步骤和方法,提高综合设计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院校本科教育中重要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2.学校支持与鼓励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与顶岗实习、就业岗位实习相结合,提倡校内外双导师制。

3.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校教字〔2011〕12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基本技能训练

1.基本技能训练是强化学生的从教、生产和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训练,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从业、创业能力。

2.主要有教师技能训练、专业技能训练和科研技能训练。三项基本技能训练均纳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累计为2~6周;按课程方式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形式组织,采取以学生活动为主,辅之以课上指导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课外科技活动

1.课外科技活动主要指学生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等课外研究活动项目。通过参加各项科技活动,培养学生学术探索与研究的学习习惯,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课内学习与课外学习的有机融合。

2.学校鼓励在校学生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自己的学术论文。学生本人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教务处根据学术论文的学术水平给予适当奖励。

3.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可参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22号)执行。

4.每年在全校应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果中遴选3%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印刷成册,同时,按相关文件规定对相关学生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相应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3年8月28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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