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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关于填报2020-2021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02 14:50:53 点击量:

各院系、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 2020-2021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冀教高函〔202152号)要求,请各院系及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为确保统计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  基表1 ~基表7(参见附件3)

1)基表一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SJ1)

2)基表二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SJ2)

3)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4)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5)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6)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7)基表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8)综表一 高等学校综合信息表(SZ1)

2.  填表说明及要求(参见附件2)

1)各院系及有关单位只填基表三、四、五、六、七及综表一。

2)为方便各单位填写报表,保证报表数据的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注意每个字段数据格式。可在提供的规范样表中相应增删改(不要随意更改数据格式样表内容自行删除)。

3)注意表间关系:“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的“实验教学运行经费”与“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中“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的总计应一致;“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的“实验室个数”、“实验室房屋使用面积”与“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的“实验室个数”、“实验室房屋使用面积”的合计数应一致。

4)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http://202.4.130.200:81/zbdm.htm)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5)各表填写说明中,数值型字段如有空项,应填“0”;不得出现“空格”其他事项及格式请参照填表说明指标解释

二、统计数据时间及填报要求

由于任务重、时间紧,请各院系及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规范及时完成填报工作。

1.指定部门填报负责人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完成本部门的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具体任务包括分工布置,数据分析、汇总、核查、上报、协调联络等。

2.统计数据时间

报表中的数据为20209月1日20218月31日期间的有效数据。      

3.填报具体要求

1)填报表格前请认真阅读“填说明”。

2)基表三的填写: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机时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开放);培训人员数(含学生、教师、其他);所承担的实验教学项目数、科研项目数、社会服务项目数(特别对获奖及论文发表等情况要认真填写,否则,此项不达标)。

3)基表四的填写:实验项目、实验项目编号均是重新进行编排的,如有增加,请在所属实验室最后一个实验项目后顺次增加,不要随意填写。(特别注意:“实验名称”数据格式为字符型,长度为50;“每组人数”不能超过两位数。

4)基表五的填写:实验人员包括院(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工作者(含工人)。

5)基表六的填写:教师在本学年获奖与成果(国家级、省部级);论文(三大检索收录、核心刊物)和教材;科研及社会服务情况(科研项目数、教研项目数);毕业设计和论文人数(专科、本科、研究生)及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等一定要按填表说明逐项填写清楚。  

6)基表七和综表一:按要求逐项填写。

4.报送时间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请于20219月24日前,以院(系)为单位汇总后,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部门填报负责人将纸质版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打包在线提交即可,网址:HTTP://10.1.5.35/(若在校外访问,务必先连接学校VPN)。

联系电话:0335-8051300

三、附件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附件2填表说明

附件3规范样表

附件4:实验室基础信息表2020年9月版(仅供参考

附件5: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填报负责人信息表

 

 

 

 

教务处

20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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