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 2020-2021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冀教高函〔2021〕52号)要求,请各院系及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为确保统计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 基表1 ~基表7(参见附件3)
(1)基表一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SJ1)
(2)基表二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SJ2)
(3)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4)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5)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6)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7)基表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8)综表一 高等学校综合信息表(SZ1)
2. 填表说明及要求(参见附件2)
(1)各院系及有关单位只填报基表三、四、五、六、七及综表一。
(2)为方便各单位填写报表,保证报表数据的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注意每个字段数据格式。可在提供的规范样表中相应增删改(不要随意更改数据格式,样表内容自行删除)。
(3)注意表间关系:“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的“实验教学运行经费”与“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中“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的总计应一致;“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的“实验室个数”、“实验室房屋使用面积”与“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的“实验室个数”、“实验室房屋使用面积”的合计数应一致。
(4)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http://202.4.130.200:81/zbdm.htm)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5)各表填写说明中,数值型字段如有空项,应填“0”;不得出现“空格”,其他事项及格式请参照填表说明指标解释。
二、统计数据时间及填报要求
由于任务重、时间紧,请各院系及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规范及时完成填报工作。
1.指定本部门填报负责人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完成本部门的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具体任务包括分工布置,数据分析、汇总、核查、上报、协调联络等。
2.统计数据时间
报表中的数据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有效数据。
3.填报具体要求
(1)填报表格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2)基表三的填写: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机时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开放);培训人员数(含学生、教师、其他);所承担的实验教学项目数、科研项目数、社会服务项目数(特别对获奖及论文发表等情况要认真填写,否则,此项不达标)。
(3)基表四的填写:实验项目、实验项目编号均是重新进行编排的,如有增加,请在所属实验室最后一个实验项目后顺次增加,不要随意填写。(特别注意:“实验名称”数据格式为字符型,长度为50;“每组人数”不能超过两位数。)
(4)基表五的填写:实验人员包括院(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工作者(含工人)。
(5)基表六的填写:教师在本学年获奖与成果(国家级、省部级);论文(三大检索收录、核心刊物)和教材;科研及社会服务情况(科研项目数、教研项目数);毕业设计和论文人数(专科、本科、研究生)及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等一定要按填表说明逐项填写清楚。
(6)基表七和综表一:按要求逐项填写。
4.报送时间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请于2021年9月24日前,以院(系)为单位汇总后,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本部门填报负责人将纸质版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打包在线提交即可,网址:HTTP://10.1.5.35/(若在校外访问,务必先连接学校VPN)。
联系电话:0335-8051300
三、附件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附件2:填表说明
附件3:规范样表
附件4:实验室基础信息表2020年9月版(仅供参考)
附件5:2020-2021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填报负责人信息表
教务处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