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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教学骨干”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18 15:06:06 点击量:

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三三二三”的发展战略,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贯彻教育部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管理要求,积极“打造金课,淘汰水课”,做好“新文科、新工科、新农科”改革研究,树立一批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教学方法灵活得当、教学研究与改革效果良好、教学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激励并带领广大教师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提升教学水平,从而整体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评优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7]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开展第十一届“教学骨干”评选活动。现将本次评选工作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教学骨干”评选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师德高尚、课程思政效果好的教师。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

原则上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评优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7]56号)文件第三条评选条件与范围之“(一)通用条件与要求”及“(二)特定条件与要求”的第2款“教学骨干”相关条件。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院(系、部)评审推荐

1.资格审查

由院(系、部)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校教字[2017]56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与条件”,对本单位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填写教学骨干申报书。

2.评审推荐

各院(系、部)可在满足学校评审范围条件下制定本单位教学骨干评选推荐细则,向全体教师公示。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评审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公示后,报送教务处。

3.评审推荐比例

各院(系、部)按2020年12月31日在册的实际专职教师人数的8%进行评审推荐。

(三)教务处复审

教务处重点复审项目:a教学事故、教学通报和违纪情况;b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结果;c学生评教成绩;d教学研究成果等。

教务处还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评审推荐人员随机进行听课或检查,调阅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复审时核实量化计分表中有不实内容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候选人资格,学校审定不合格者和取消资格者的空余名额不予递补。

(四)学校评定

学校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单位评审推荐的“教学骨干”候选人进行遴选。按照量化计分的成绩,各单位推荐的前50%候选人经过评委认定评审,各单位推荐的后50%候选人须经全校排名后进行淘汰评选。最后依据不超过今年申报总数75%的比例的原则评定出本届“教学骨干”。

(五)结果公示

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结果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学校审批。

四、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单位根据2020年12月31日在册教师数核定指标数,做到指标不超,推荐人员要进行排序。

2.各单位在评审过程中,要体现培养和鼓励青年教师的思想。

3.时间安排:个人申请与院(系、部)评审时间:2021年10月18日- 11月4日。

2021年11月5日17点之前将评审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4.各单位报送材料为

a 评审排序结果;b 教学骨干申报书;c 量化计分汇总表;d 两年学评教成绩院系教师排名及百分比位置;e 评审细则;f评审工作总结(含听课、学生座谈情况,教学文档检查结果以及对本次评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g 2020年12月31日在册专职教师名单等七类材料各1份。

同时将上述材料相同的电子版发到jyk7265@163.COM,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5.本次评审工作所涉及材料和相关事项的时间段统一为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6.联系电话:8057265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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