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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

关于开展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02 10:40:25 点击量:

各院(系、部)及各专业带头人: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促使专业带头人更好的履行职责,积极推进我校专业认证工作,改革创新,探索适学对路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专业带头人选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7〕62号)文件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的要求和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专业带头人全面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科专业带头人(含任期内变更的专业带头人)。

   二、考核材料有效区间

   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三、考核标准

   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专业带头人选聘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任期不满一年的专业带头人重点考核其任职后的实际工作,具体项目可参考执行。

   四、考核程序

   (一)本人准备

   由本人根据校教字[2017]62号文件岗位职责和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将年度专业建设报告、工作述职报告报送所在学院(系、部)。

   (二)考核

   1.组织工作 专业带头人的考核工作由各院(系、部)负责组织。

   2.会议考核 由各院(系、部)负责人主持会议,本单位全体教师参加。由专业带头人作述职报告,全体教师质询或提问,最终形成考核结果。

   (三)其他事项

   1.考核以各院(系、部)为单位,对在行政等其他岗位上的专业带头人的考核,要按专业归口到所在的院(系、部)进行。

   2.本次考核工作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30日。

   3.各院(系、部)将各专业带头人年度专业建设报告、工作述职报告、考核结果等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备案。所有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教研科邮箱。

   4.联系电话:8057265 电子邮箱:jyk7265@163.com

   希望各院(系、部)高度重视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全面推进专业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建设和发展水平,积极组织,认真审核,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专业带头人选聘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2. XX院(系、部)专业带头人2021年考核结果模板

                                20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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