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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办理毕业相关手续须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06 09:16:27 点击量:

一、档案的相关说明

毕业生档案去向已在本人持有的就业报到证左上角注明。

毕业生在毕业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学校将按照毕业生所签单位性质发送毕业生档案。毕业前没有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河北省内师范类毕业生除(定州、辛集)外其余直接发送到毕业生生源地市级教育局。

外省生源毕业生学校将根据各省要求将毕业生档案发送到各省相关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即报到证左上角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考取研究生和专接本的毕业生档案将邮寄至研究生院校和本科院校。

二、升学毕业生的相关手续办理

(1)考取硕士研究生、专接本的毕业生在离校之前需将就业协议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调档函交各院(系),由各院(系)收齐后交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否则不能办理调档手续。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如果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在学校发完就业报到证之后才收到的,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调档函的同时一并将就业报到证交回,否则不能办理调档手续。

(2)考取硕士研究生或专接本的毕业生如果已和用人单位签完就业协议书的,还需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并将解除协议证明交就业管理科,否则不能调取档案。

(3)考取硕士研究生或专接本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之前确定不再继续上学的,需要将录取通知书原件、本人不继续上学申请交就业管理科,学校将就业报到证发给本人。考取硕士研究生或专接本的在研究生学校或本科学校开学后确定不继续上学的,需要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或退学红头文件(经教育厅学生处批准备案后)和本人不继续上学申请,一并交回学校,学校将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

三、新签就业协议手续的办理

毕业生毕业后所签协书议为跨省或跨市(和原籍不一致)的,持签好的协议书和报到证,择业期内(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直接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办理,一般自交材料起2—3个工作日内办完;毕业生所签协议和原籍一致的省内生源直接回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办理。外省生源直接到本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即可。

四、调整改派手续的办理

两年择业期内(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持单位开出的解约证明、原报到证、新签协议书到学校就业管理科办理改派手续。

五、就业报到证遗失的补办办法

择业期内(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毕业生持毕业证到学校开具证明,到河北日报登报挂失,之后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和毕业证到学校就业管理科补办新报到证。超出择业期(2019年6月30日)丢失报到证的不再补办报到证,只能补办丢失证明。

六、找他人代理领取报到证的说明

如毕业生因特殊原因不能自己到学校,需要找他人帮助代理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代理人需持毕业生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方可代理,否则一律不能代理领取。

招生就业处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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